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,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。個體戶年報延遲,企業工商年報的時間仍然是在6月30日前。逾期不報送年報的,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。
逾期未年報或者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經營異常狀態,并向社會公示。如果未年報公示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的,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“黑名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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